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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义务人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怎么办?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15日

  1、申请执行民事、刑事案件财产部分应在多长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执行民事、刑事案件中的财产部分,应在2年内向法院提出,从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申请执行行政案件应在多长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公民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半年。

  3、申请执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执行应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4、申请人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5、对人民法院执行行为有意见的,怎么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6、案外人不同意人民法院执行的,怎么办?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提出书面异议的,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中止执行;理由不成立的,不停止执行。案外人、当事人对法院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执行措施?

  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可以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8、被执行人未在指定的期间支付款项的,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罚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未按照法院裁判文书、其他法律文书执行的期间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9、执行中双方当事人是否可以和解?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10、如果被执行人死亡怎么办?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执行,待中止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申请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11、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12、什么情况下法院会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官司的权利人死亡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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