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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法院人民陪审员“一调结五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1月27日

《山东法制报》2014年7月18日

  莒县法院人民陪审员“一调结五案”

  邹晶阳  王明龙

  本报讯 莒县人民法院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创造条件让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工作,利用陪审员的专业知识、特长优势将矛盾化解于庭前。近日,该院人民陪审员成功调处一起交通事故中的五起案件。

  2013年3月7日7时30分,王某驾驶一重型货车行驶至G206线莒县夏庄镇梁家苗蒋村村口驶入道路左侧与赵某驾驶的普通客车刮碰,造成两车受损、五名乘客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莒县公安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及五名乘客无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五名乘客曾多次与被告协商解决,但被告蛮横的态度致使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五名原告无奈,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莒县法院承办人接到案件后及时阅卷,考虑到该案涉及原告较多且各案件之间的关联性较为紧密,认为通过人民陪审员调解的方式能在有效化解双方矛盾的同时更加节省诉讼资源。陪审员接到案件后及时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因被告王某诉前的蛮横态度致使五原告情绪激动,调解工作停滞不前。陪审员转变调解思路,从情与理对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进行耐心劝说,与当事人多次沟通,最终在陪审员的努力下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调解结案五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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